中新网江苏新闻5月26日电(于从文)26日,盐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解读该市刚刚出台的《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回答媒体的提问。
为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回应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期盼,日前,盐城市出台了《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发挥融资担保在金融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据了解,盐城市融资担保《实施意见》共分为5个方面19条意见,明确了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并提出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规模总量提升,注册资本总额达70亿元以上,其中国有资本不低于50亿元;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增强,实现年融资担保总户数达5000户以上,在保责任余额超200亿元等目标。
在惠及小微企业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2021年底前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全覆盖,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亿元、3亿元。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支小支农主业,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给予增资奖励、风险分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调降担保、再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在深化银担合作模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银行、省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融资担保机构四方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先代偿、后分险”。在保障政策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从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税收优惠、抵押物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为融资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的保费补贴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享受代偿损失核销和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两项优惠政策;规范反担保物在法定登记部门登记;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
盐城市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推动政策目标传导、落实到位,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属地监管责任和出资人管理职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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