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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典型案例(2)

        2022-02-12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南京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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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察组走访发现,淮阴区高家堰镇韩桥污水处理厂西南角围墙外窨井长期破损未修复,污水直排天然河(赵公河重要支流);淮阴区马头镇吴城同样存在截污纳管工作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此外,淮阴区入湖河流支流清淤疏浚不到位,严重影响干流水质。马头镇吴城污水处理厂一墙之隔的大寨中沟河道淤塞严重;赵公河重要支流大寨河(吴城镇区段)水体富营养化严重,黑臭明显。

  经调查,在赵公河汇水区域内约有20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沿河而建,部分未规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违规使用未经防雨防渗处理的土塘贮存养殖废水,渗塘污染问题较为普遍。督察还发现,淮阴区南陈集镇、高家堰镇等地分布有多家粉丝加工或薯类加工厂(点),普遍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接管集中处理,甚至生产废水直排沟渠或农田,极易对河道水环境造成冲击。

  海安市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管控不力,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多发

  通榆河,南起南通长江北岸,北至连云港市,包括焦港河。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通市开展督察发现,海安市通榆河水污染防治不到位,贯彻《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失之以宽,在一级保护区内建有多个违法项目。

  《条例》规定,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经设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但2019年颁布的《海安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办法》,却降低了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要求,仅将焦港河两岸500米范围纳入禁养区,对500-1000米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作“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要求。

  督察发现,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安同法牧业有限公司均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其中,苏鹏禽业公司种禽场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大量鸡粪露天存放,部分养殖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周边居民对该养殖场气味扰民问题反映强烈。

  《条例》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造纸、酿造、镀等污染环境的项目。《条例》实施后,南通市日月酿造厂酱油酿造项目违法搬迁至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南通恒瑞镀有限公司接插件低氰镀金镀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南通富宏纸业纱管纸生产项目违反《条例》通过审批。此外,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还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炉渣冲洗水经雨水管外排等问题。( 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