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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切莫随意给“殴打防疫人员致死案”贴标签

        2020-03-2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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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焱

  一则警情通报在舆论场引起关注——

  3月23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经初步调查,在粥店农贸市场出口处,宋某某(男,15岁,岱岳区人,市场业户宋某某之子)欲引导送货车辆进入该市场,市场承包方工作人员李某某(男,73岁)、陈某某(男,33岁)进行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期间,李某某倒地,被120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宋某某及相关涉事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一边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边是与防疫相关,这个案件被赋予的两重特殊标签都能迅速拨动大众紧张的神经,更何况施暴者与被殴打者年龄相差悬殊,这样的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根据之前媒体采访,市场工作人员表示:“一辆车停在出口处要进,后来从市场里出来个男的,非要带车进去,李灿良和他说明情况,然后那个男的满嘴骂骂咧咧的,接着就动手了,打了好多拳,李灿良倒在路边当时就不能动了,脸色发紫并出现尿失禁。”而记者发现,在粥店农贸市场的醒目位置,设有营业时间8点至14点间“所有车辆不得入内”的立牌通知。

  仔细分析这一案件,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案件有疫情期间特殊情况下的因素,但总体来看仍然是一个因纠纷引起的普通刑事案件,从中既得不出现阶段防疫过严的确切结论,也不能推导出未成年人犯罪所呈现的新特征。

  相信在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后,肇事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而疫情防控仍在继续,许多地方的防控卡点仍在运作中,正是这些防疫的毛细血管构成了抗击疫情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不让过度标签带偏公共讨论的方向正是我们需要保持的理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