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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必须“硬核”

        2020-03-26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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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建设伟大工程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前不久,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实践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清除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坚决割除一切滋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坚决防范一切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确保党拥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实施。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建设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松懈了、削弱了,都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在思想上对标,在行动上紧跟,在执行上坚决,在落实上较真,更好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增强克服艰难险阻、越过荆棘坎坷、战胜危机挑战的应对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要强化党委(党组)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带头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好、落实好,把党建工作作为引领中心工作的“指南针”“导航仪”,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与此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要把责任传导压给下一级的书记,一级盯一级、一级守一级,层层落实到底,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对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班子成员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对做得不好的就要检讨背书,对出了问题的就要严肃追责,绝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巧舌如簧,更不能明哲保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要把干部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干部队伍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党治国理政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带头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选人用人上严把德才标准,不能凭领导者个人亲疏、个人好恶来取舍,也不能一味平衡照顾、论资排辈、降格以求,更不能把职务作为私相授受的个人资源。用错一个人特别是用错关键岗位的领导人,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掐住解决“太平官”“昏庸官”“投机官”“懒散官”问题的命门,毫不手软、淘汰出局、立起刚性,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和形象关系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不良作风和习气就像“割韭菜”,割完一茬长一茬。“在改进作风问题上,我们不能退,也退不得。”“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严防“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多下及时雨、少放马后炮,扫除作风建设盲区、查漏补缺,传承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能干那些只想讨领导欢心、让群众失望的蠢事。对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统计上报各类报表要严格控制,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检查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基础性工程,实现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把及时有效的监督融入从严治党的各个关口和每个环节,正确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应有职责,使规定发力、制度生威,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让从严治党在广大党员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的意志得以贯彻执行,党的肌体得以永葆健康、党的事业得以兴旺发达。(四川省成都市陈晋川 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