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级豪宅,国际顶级品牌材料……”这些广告语均属违规!4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15个)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其中,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160万元、92万元。
爱企查显示,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广州绿地集团全资控股。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销售“珑玥府”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告机、横幅、活动展板、宣传册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六大增城唯一”、“世界级豪宅”、“国际顶级品牌材料”等绝对化用语的内容,“珑玥府东北方见蕉石岭山脉,主旺人丁、健康名誉、家庭关系、人缘桃花、学业文章”等渲染风水迷信内容,“抢占双地铁增值物业”、“升值空间30%以上”等对楼盘升值承诺的内容,“多50%空间”、“多一房”、“98>120 117>145 127>165”等宣传商品房会增加使用面积和房间数量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000元。
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被罚款92万元,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据案情介绍,该公司为销售“金地·香山湖”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项目沙盘、宣传板、改造的样板房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20分钟直达广州白云机场,……30分钟直达广州天河等中心,距离项目20分钟的天河……出门即上高速30分钟到天河……”、“80%植被覆盖率的天然氧吧,每天释放高达1.2万个/cm?负氧离子,是广州市区负氧离子含量的10倍……”、“实用空间高达五层,买三层送两层”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编辑: 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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