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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2-01-17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南京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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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护航高质量发展

  ——聚焦“六个显著提升”系列深度报道⑥

  在我省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重要关头,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了“六个显著提升”,其中“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既是党代会提出的未来5年主要目标任务之一,也是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的具体体现。

  社会治理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为其他方面的“显著提升”提供保障和基础。未来5年,我省将继续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安全发展的底线更加牢固、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目标持续迈进。

  全面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纵深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法治江苏建设向纵深推进是重要一环。南京市高淳区的谷某因工程严重亏损,欠下127.8万元债务。17年来,在外打工的他竭力还款也只是杯水车薪。最终通过个人债务清理制度,他走出债务泥潭,按下人生“重启键”……这是高淳法院被确立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后审结的第一案。

  12月6日,省高院发布《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明确将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改革工作。

  这是省高院对标法治江苏建设部署要求,全面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的“最新动作”。“开展这项试点工作,有利于消除诚信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创业积极性,从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说。

  司法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环节。聚焦省党代会部署要求,省高院正立足职能定位,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不断提升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司法贡献度。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司法为民实事,全面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是法治江苏建设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在办理医疗欺诈侵害众多不特定患者合法权益案件过程中,为保护受害者利益和打击医疗欺诈行为,无锡市检察院探索将案件纳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新领域范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对涉案黑诊所提出民事公益诉讼。

  由无锡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医疗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彰显了我省检察机关守护公共利益的清晰指向。最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某医疗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就一起医疗欺诈案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58万元。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要自觉对标省党代会确定的部署,全面履行新时代各项检察职能。”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将打好检察“组合拳”,创新和拓展司法救助,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更高质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2月4日,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常州市法宣办主任、司法局局长张加林右手举拳,与常州机关干部,法律服务行业、普法志愿者代表等500余人向宪法作出庄严承诺。

  群众法治信仰塑造有赖于法治江苏建设纵深推进。宪法宣传周期间,我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1700多场;举办宪法宣誓活动1938场,参与人数近18万人;近7000所中小学同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组织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7132场次。

  今年,我省相继出台《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江苏建设驶入快车道。“我们将以系统性思维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着眼‘一规划两纲要’落地落实,坚持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发力,让法治在省域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凸显,使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之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太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