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苏新闻1月28日电(谷华 吴鹏)“扩大后的禁放区域调整为市区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合围圈,以及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28日下午,盐城召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修订的《规定》将于2021年2月10日正式实施,重点在两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坚持禁放工作与城市发展同步调、相匹配,对禁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调整;二是坚持“程序更规范、依据更充分、表述更精准”的原则,对原《规定》相关条款内容作出修订。
据了解,扩大后的禁放区域将从以前的“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调整为“市区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合围圈,以及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能部门管控职责,增加了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源头管控举措。
如果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会怎么处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危害结果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盐城将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零售网点逐家登门沟通,进行疏导劝离;协助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在禁放规定实施之前将现有存货处理到位,不再允许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同时,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从业人员转行转业引导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