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京在线>新闻>热点资讯>正文

《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2021-01-28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中新网江苏新闻1月28日电(谷华 吴鹏)28日,盐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河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盐城市境内河流众多,水网密布,被誉为“千河之城”“万河之市”,全市有乡级以上河道7000多条,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重要骨干河道有122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湖荡有11个。

  为顺应河道管理需求,盐城将《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20年11月24日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共25条,第1-6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和各级政府、河长制机构、市相关部门河道管理工作职责;第7-23条主要明确了河道管理体制,对河道保护、开发利用、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日常监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第24条就水行政处罚委托事项作了规定;第25条明确了实施时间及同时废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盐城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市各地将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全力保障水安全,持续改善水生态,合力推动河道管理保护再上新台阶。

  “这是盐城完善水法规体系、实施依法治水、推进水治理体系改革创新的一件大事,对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盐城市水利局局长许德智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