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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江苏将新增5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2-01-20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南京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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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我省将新增5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住得好

  安居才能乐业,也才能帮城市留住人才。“十四五”期间,我省计划新增5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新市民、青年人化解“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烦恼。

  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是国家继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之后,新推出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12月27日,省住建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不设收入门槛,

  小户型、低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处长唐宏彬介绍,“新市民”主要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考虑在本地无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指居住“痛点”。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4%。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流动人口规模扩大,大量新市民涌向城市,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住房价格普遍偏高。调查显示,我省约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在市场租房居住,但市场租赁住房的结构性供需错配明显,主要表现为小户型、低租金、新市民与青年人就业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区的房源供不应求。此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租赁期较长且稳定的房源不足5%,而大量个人出租房源的平均租期仅为8个月,租赁关系不稳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具有“低租金”的特点。我省实施意见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在此前提下,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标准。唐宏彬告诉,这主要是考虑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运营主体较多,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政府平台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确定租金标准必须兼顾“租户可承担”和“企业可持续”两方面的因素。由于市场主体享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其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必须低于市场租金,但如果租金规定过低,市场主体不能盈利甚至亏损,将不会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建设、面向园区企业职工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的人才公寓等,其租金可以更低一些,甚至作为员工福利象征性收取或不收取租金。

  建立新住房保障体系的

  重要内容

  自2007年国家确定大规模实施住房保障以来,我省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6.6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9.56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26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0多万户,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72.6万套,800多万居住在棚户区的城镇家庭“出棚进楼”。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为26.06%,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48.3平方米。

  省住建厅副厅长范信芳介绍,多年以来,我省住房保障的重点是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新市民、青年人保障力度有限。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拓展了住房保障供给主体和渠道,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推动我省建立新的住房制度,有利于我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今年5月,住建部确定全国40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包括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这5个城市申报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95639套(间),约为全国计划的1/10。至11月底,5个城市都完成计划任务,一共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5708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