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南京人大供图《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首次审议:为迈向超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南京6月28日 ( 申冉)“严格保护耕地”“严格管控长江沿岸的各类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强化城市设计,持续开展城市有机更新”……6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已经把建设超大城市列入五年计划的南京市,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已经把建设超大城市列入五年计划的南京市,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泱波 摄据介绍,目前南京市实行的是2012年制定颁布的《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实行近10年,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依法管理的需求。
“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涉及到以土地为基础的各种权益关系的调整、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下衍生的多种权益关系进行科学安排显得尤为重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尤其是,南京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未来五年要从特大城市走向超大城市。在此背景下,本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是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同时,随着国家规划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制和机构也发生了改变,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范畴、对象、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原来不同部门出台的技术规范、标准等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统一甚至矛盾的状况,亟待解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叶斌告诉。
据了解,南京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特定空间规划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其中,在国土空间管制方面,条例草案特别列出了城市的历史文化、自然风貌、滨江保护利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和地下空间六种特别用途管制情形。
以地下空间管理特别用途管制为例,条例草案拟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体现地下空间开发战略、空间统筹、规划目标、规模布局、功能分区以及竖向分层划分、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等内容。条例草案拟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优先用于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时,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地铁站点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商圈建设,鼓励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首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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